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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碳市场应平衡处理好五大关系

2016-07-28 18:17:32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三、平衡处理好总量与强度控制的关系

细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原理,总量控制是整个“大厦”的基础,没有总量控制的市场与交易可以说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中国对外承诺2030年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同时据悉“十三五”国家已有实施碳总量、强度双控机制的计划,说明碳总量已经列入中央与各地政府碳排放管理议事日程。

在全国碳市场机制,尤其是配额分配设计中,

一是不应回避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试点经验,结合纳入企业碳排放量、GDP增速、国家约束性指标,以及新建项目落地的情况,从而推算出国家碳市场中长期控制总量的目标。当然,这一目标仍需衔接企业自下而上的总量与有偿发放配额、应对市场不确定性的预留储备配额量。

二是应考虑行业企业配额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衔接,即行业企业配额分配方法应体现国家具体产业政策导向,如列入去产能、去库存行业总量应有一定的政策导向体现。

三是具体企业也应有排放总量限制,不论是按历史强度法,或者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单个企业也应有排放“天花板”,主要理由为:一是自上而下总体要求的体现;二是政府在审批审核或备案时,对企业生产设施本身就有产能方面的限制,即使考虑经济复苏因素,也可以以产能为基数适度扩大倍数;三是企业如果超产能排放,其经济收益完全有能力且应有义务支付一定量的费用,这也符合市场的规律与碳交易的原理。

四、平衡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应清楚了解我国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比如说行业间、同一行业企业间生产设施设备先进程度、生产效率差异较大;地区间劳动力成本差异较大;行业间、地区间管理水平差异较大;行业间减排成本差异较大等等。

要想建立起全国碳交易制度,并在启动初期保证机制的顺利运转,应该紧密结合行业企业与地区发展实际,既要按要求做好企业碳排放管理工作,又不能因参加碳交易大幅度增加企业的成本,造成企业抵触情绪;

既要按统一规则要求进行配额分配及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也要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阶段,企业先期减排投入等因素;既要通过碳排放管理促进既有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也要给予新建项目必要的约束和一定的空间。

五、平衡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7年启动日益临近,对法律规章审定、企业历史碳排放盘查核查、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制定、系统设计开发等工作任务都提出了具体时间要求。

面对上述形势和要求,建议在相关研究与工作部署中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局;机制设计不强求面面俱到、十全十美,从大处着眼,边干边完善;行业选择方面突出重点,对一些产品多样、生产工艺复杂、监测报告水平低、数据收集困难大的行业或可放一放,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分期分批纳入,逐步扩大行业企业范围。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碳排放权交易只是政府行政管理、治理结构创新、经济体制改革诸多事项的一项工作。因此,要与其他项目审批审核、节能减排、去产能去库存等政策工作相衔接,以便较好解决违规建设企业纳入、企业行业划分、补充机制设计与生态帮扶关系等具体问题。

建立国家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更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必将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与困难。希望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者能在充分吸收借鉴试点省市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碳交易理论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的要求,提出适合中国实际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尽早建立起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来源:南方网

时间: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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