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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碳市场应平衡处理好五大关系

2016-07-28 18:17:32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随着2017年日益临近,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越来越成为全世界瞩目的焦点。建设全国碳市场是中央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重大创新。面对全国碳市场总体机制设计、前期协调建设工作推进的节点,提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一、平衡处理好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的关系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来自欧美国家,相对我国传统管理机制来说,在原有行政管理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即有形的手加无形的手。然而,这两只手相互关系又怎样厘清,边界在哪里,如何协同发挥作用,这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之初应充分考虑的。

从试点经验看,政府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计机制,二是定规则并带头执行,三是组织碳管理(报告核查、配额管理与履约),四是对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应有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现价格、调节供需,二是创造金融产品服务企业,三是通过交易一定程度锁定履约成本、降低风险,四是发挥其他协同效应。

要确保有形无形的手协同发挥作用,政府应尽量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一是政府越俎代庖,取代市场无形手的功能,如营造虚假的供求关系,甚至直接干预价格与交易,直接使市场机制失效;二是行政管理不透明,朝令夕改,甚至言而无信,伤害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三是行政管理无力甚至不做为,造成违规成本低,影响市场公信力。

因此,在全国碳市场机制设计中,应将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讲清楚,既不能事事都管,影响到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不能监管软弱,造成市场混乱,影响市场公义。

二、平衡处理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关系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中容易走入为了交易而交易的误区,其实交易与管理的关系应该是目与纲的关系。

作为“纲”的碳排放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国家中长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目标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研判战略大局,二是碳排放权交易周期与年度目标,三是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制度建立,四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及有效监管。

作为“目”的交易则是通过市场机制,推动上述目标的实现,同时实现边际减排成本降低,企业在不断降低排放的同时实现不同时期利益的最大化。

为此,在全国碳市场机制设计中,应避免以下情况:

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中长期规划;二是一年一政策,年年紧箍咒,企业没有利益驱动,简单完成任务了事;三是仅着眼短期或局部市场供需关系,市场宏观政策趋势不明显,其他投资主体因找不到市场盈利点,没有积极性参与。

因此,我们需要找到碳排放目标与交易的平衡点,既不能只注重碳排放目标的实现,不考虑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应有作用,造成重管理轻交易的情况,也不能只顾交易量和金融属性,玩泡沫游戏,倒过头影响整体机制健康发展,甚至形成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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