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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及石化行业碳交易实践

2016-07-28 18:06:11  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工分析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提出“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具体举措,标志着在7个试点省市碳交易正式上线运行一年后,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必将有力指导和推进下一阶段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开展。

2015年9月25日,习近平主席和美国总统奥巴马会谈后,发表了《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声明中,中方承诺“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对外正式宣布全国碳市场启动的时间。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巴黎出席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讲话,在讲话中再次强调中国会通过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的有关部署,以及国家领导人在国际上做出的庄严承诺,抓紧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确保2017年全国碳市场能够顺利启动,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简称57号文),明确提出需要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并明确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以及重要文件指南或者模板等。57号文第一次明确提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8大行业共18个细分子行业)。参与主体初步考虑为业务涉及上述重点行业,其2013~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57号文全面部署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主要工作,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攻坚时期的重要文件,将对各级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开展碳市场建设准备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

2016年3月17日,新华社授权发布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纲要》在第四十六章“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指出,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

目前,各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各大央企,都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碳排放历史数据盘查与报送、碳市场能力建设、配额分配方法研究等准备工作,大约有一半的省市已经针对57号文提出的8大行业开展了历史碳排放数据的第三方核查工作。作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基础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也已经国家发改委提交到国务院审议,预计会在2017年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准。

相信在“十二五”7个碳交易试点建设与运行的基础上,经过“十三五”开局一年半左右的精心筹备和集中攻坚,全国碳市场将在2017年下半年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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