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民权 赖晓芸) 近日,利用虚构销售电器数量骗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的被告人曾某,被沙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被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5、6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收集农户信息以及家电下乡补贴标识卡,虚构销售30台圣元牌太阳能热水器的事实,通过陈某(已判决)经营的三明市富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骗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2012元。 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曾某主动到沙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赃款7000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曾某又主动退赃款501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
相关阅读:
- [ 08-24]让诚信服务更加便民
- [ 08-24]宁德市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建立诚信记录制度
- [ 08-24]宁德市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建立诚信记录制度
- [ 08-21]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倡议书
- [ 08-21]福建质量和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展示
- [ 08-21]漳州将评选诚信经营先进单位和个人 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404 Not Found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