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兆增
2014-09-17 09:10: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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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丁兆增 “诚信”在民事商事中被誉为帝王条款、黄金准则。我理解的“诚信”是这样的:善待诚信,你好我好,大家好! 诚信营销,我认为最关键是两个字——“诚信”。“诚”即诚实、诚恳,“信”是信任、信用。诚信营销,就是企业将诚信原则贯穿到经营、营销活动的各个环节,并在此过程中考虑到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员工的利益。这包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企业信息与消费者地位相对称,让消费者感受到企业的诚信,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后悔权”的设立,一方面是和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是充分考虑到目前营销过程中,很多电商利用它的电商平台优势地位与消费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产生很多纠纷。这样一个“后悔权”制度的设立,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就是给消费者一个选择权,是非常好的举措。从法律层面而言,既给企业戴上紧箍圈,也给消费者提供了“保护伞”,是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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