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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以司法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建设

2014-07-03 09:14:11 李琰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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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协会联合调解

东南网7月3日报道(本网记者 李琰之 通讯员 邵惠) 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司法诚信具有极为特殊的地位,它是维护社会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引领社会诚信的最佳示范。

“对内以秉公执法为根本,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规范法官的言行;对外通过预防、警示、惩戒措施,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并充分发挥辐射效应,切实增强司法公信。”这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福州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给社会大众留下的印象。

以法官为本 打铁还需自身硬

“打铁需要自身硬,司法诚信主体是法官”, 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林秀榕告诉记者,“我们法官要成为社会诚信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民二庭的办案能手雷晓琴还记得她刚到法庭锻炼的时候,曾听到老百姓对法官的评价:“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雷晓琴下决心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老百姓的这种误解,她说:“我不仅仅要公正,还要让老百姓看到公正、听到公正、感受到公正”。

2011年,雷晓琴主审的郑某和陈某的系列借贷纠纷案件,郑某担心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不公,三次向雷晓琴赠送金钱及贵重首饰等,均被雷晓琴严辞拒绝。为了消除当事人对法官的不信任,她特意将各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经过六次对账,各方当事人均对借款的本金及计息方式不再存疑,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判决结束后,郑某还多次要向雷晓琴送礼表示感谢,均被婉言谢绝。郑某感慨道:“您真是一位公正、廉洁的法官的好法官,我打心里服您。”

民二庭围绕司法诚信、提升自身素质这一主题,每周有学习,日日常提醒。通过座谈、讲座、心得交流、观看红色电影等方式,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干警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精神的认知和认同;以案件评查为手段,确保司法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有效遏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通过见缝插针式的理论研读、疑案探讨、“传帮带”等方式,切实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陈光卓是民二庭年轻的80后法官,他说:“在民二庭这个集体里,是我的幸运。身边的‘老法官’们始终保持一份内心的安静,甘于寂寞,不为外界名利所扰,让我感受到了公正为民精神的力量。”

近三年来,民二庭有20余人次被授予省市法院优秀法官、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先后有6人在各级法院学术讨论会中获奖,多篇案例评析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并在全省法院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例评选中获得佳绩。

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意识,为诚信司法打下坚实基础。

严惩失信行为 发挥司法公信导向作用

福州中院民二庭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各类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鼓励诚信交易,制裁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强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2013年以来共审理各类商事案件3298件,涉案标的172亿元。

除了审判职能,民二庭还在审判实践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向相关机构提出司法建议。这些改进建议,从源头上解决商业诚信问题,减少纠纷。

近年来民二庭接受的案件中保险案件诉讼数量持续攀升,各种问题频出,2011年至2012年7月,福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保险纠纷案件4281件,诉讼标的金额达4亿余元,而其中保险公司败诉率高达70%。

民二庭多次向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就保险公司不规范运营行为及经营风险进行提示,如严格依法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在接到报险后积极对事故进行查勘,避免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明而承担赔偿责任等等。以此督促行业协会因势利导加强行业自律,要求保险公司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强化社会责任,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对保险赔偿的合理期待。

对民二庭给出的建议,保险行业协会及时将建议和典型案例向会员公司通报,保险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逐步提升。司法建议的执行有利于解决被保险人理赔难、维权难问题,重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现在因保险公司明显违规所引发的保险纠纷已大大减少。

针对当前金融借款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商业银行“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审贷不严、疏于贷后跟踪等问题,民二庭向福建省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福建省银监局在复函中表示,该司法建议立足审判实践,意见切实可行,对于规范银行业监管和防范信贷风险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3年以来福州中院民二庭共主动提出司法建议12条,民二庭的法官们认为司法理应以维护公平诚信为天职,担负起引导、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使命。

辐射延伸 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在摄像机包围中,陈某与某机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审理。陈某向机电公司订购价值30万余元的货物,并支付定金10万元,但在收到货物后却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从而引发纠纷,陈某一审后上诉至福州中院。庭审中,双方围绕何方违约展开交锋,经审理陈某因未能举证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败诉,被判决向机电公司支付尾款及逾期利息。案件虽小,却关乎商业诚信。为通过个案审判引导社会诚信,民二庭邀请工商联及其下属行业协会代表及高校师生等80余人参与监督、旁听案件审理,旁听人员表示,亲身感受庭审现场的效果确实不一样。

“迎进来”是民二庭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方法。一方面,民二庭落实陪审员参审工作,一审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高达82.8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代理人发放了进3000张廉政监督卡,把每位案件接触到的群众都发展成监督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他们探索以鲜活案例作为倡导社会诚信的载体,组织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险业、银行业等金融界人士、工商界人士、人民陪审员、社会监督员、高校学生和媒体代表等400余人旁听庭审12次,通过福州法院网图文直播,《与法同行》、《法眼》等栏目录播形式,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更加开放的形象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众参与司法,极大地调动了市民为司法建言献策的积极性。

某行业协会代表在旁听一起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反映,对于未参与过一审程序的人来说庭审结束都不知道原告到底主张的是什么,旁听效果大打折扣。在充分探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民二庭对庭审流程加以改进,在法庭调查之前加入一段对纠纷由来、原告诉请、双方争点和一审判决结论的介绍,使得案情清晰易懂,庭审观摩员对现在庭审的效果非常满意。

同时,民二庭将 “走出去”作为倡导社会诚信的必要途径。除了通过制作宣传册、宣传片和开展普法教育来宣扬诚信理念,还探索建立更有力度、更加亲民、更加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民二庭设立了全省首家驻金融机构法律服务站,通过驻点服务及电话答疑方式,累计服务群众1057人次,发现并化解纠纷13起。建立巡回走访机制,巡回走访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17家金融机构,通过授课、座谈、调研、风险预警等形式提供司法服务,预警金融风险2次,为企业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此外,民二庭还和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方式,合力调解保险合同纠纷36件,成功率高达八成,二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撤率由此上升近70个百分点。

民二庭主动“走出去”,将能动司法的触角延伸至最基层,将诚信教育融入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中,在基层大力弘扬诚信、维护诚信,放大司法诚信的社会影响和辐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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