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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改革瞄准诚信自律宽进更有严管支撑

2014-07-01 16:19: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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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王某、张某准备共同出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发起设立一家百货商场“甲”,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在登记注册的过程中,相比以往将享受哪些改革之便?

3日,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就《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的改革亮点,以及实行过程中需要提醒商事主体的问题,作了解读。

“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将市场可以解决的问题交还给市场,同时加强主体自律、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最终建立诚信经营的市场体系。”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先照后证,名称、住所限制放宽

甲自主选择了鞋服、音像制品销售作为经营范围。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甲即可开展鞋服销售经营活动。但需申领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后,才可以开展音像制品销售。

“如果是在改革前,甲要先办理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才能凭许可证申办营业执照,然后再开始其全部经营活动。”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先照后证,实现了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适当分离,将会让企业进入市场更快速、更便捷。

准入放宽后,名称、住所等限制条件随之亦更加宽松。

甲的商事主体名称中,使用了“平潭”字样,并出现了汉语拼音字母。“商事主体名称中带有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这在《办法》出台前是不允许的。”该负责人解释道,“但现在,《办法》允许商事主体自主选择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作为名称,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侵犯别的商事主体权益,就可以申请登记。”

此外,按照《办法》新的规定,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分离。比如甲,登记时以其在平潭县城的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同样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选择别处作为经营场所,其只要在住所后面注明经营场所地址,就无须再申办分支机构登记。而经营场所不在实验区内的,则应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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