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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建立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2014-06-26 16:07:41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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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大田县工商局邀请县食安办及人大代表、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等人员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此次共对城区5家超市的信用公开进行评价,共评选出AA级4家,A级1家。

在引导食品经营主体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中,大田工商部门结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创新地建立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是根据经营主体的证照规范、制度执行、索证索票、经营环境、人员管理、食品质量、现场加工、食品退市、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十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分为A级(守信标准)、B级(警示标准)、C级(失信标准)、D级(严重失信标准)四个等级,其中A级细分为AAA、AA、A级。

该县消委会在信用评价结束后,立即对一家信用级别较低的超市进行了约谈,促进该企业加强诚信经营,以诚信赢得消费者信赖,赢得很好口碑。

今后,该县工商部门将定期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活动,实现工作的常态化,届时将根据信用评价得分随时调整信用评价等级,从而促进食品经营主体积极、主动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好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张知松 刘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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